《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灵活就业参保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当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受伤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举例说明
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生工伤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者是否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全部规章制度?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应当符合民主性和科学性,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第三,用人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满足这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能对劳动者产生效力。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向劳动者告知规章制度,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是否也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并不是的。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往往处于优势地位,掌握着与双方所争议的事实直接相关的证据,这时如果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则是极其不公平的。因此,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举证义务。
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吗?
不一定。
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
索要劳动报酬必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吗?
并不是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在基层调解组织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没有按约定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相对于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支付令比较便捷,但如果用人单位对支付令提出异议,且经人民法院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应与挂靠人共同承担经营运输风险,仅以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作为被挂靠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