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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立案这件小事

发表时间:2022-09-09 22:06作者:郑州许鑫律师来源:郑州许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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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立案这件小事

昨天到商丘永城市人民法院立一个交通事故案件,我们准备好了民事起诉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基本材料,同时提交了被告肇事车主、保险公司的身份证明,并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发票、住院病历等一系列材料。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委托人经济压力,我们甚至把证据目录、赔偿计算清单都做出来一并提交。

由于委托人在永城老家休息治疗,我们早上7点从郑州出发,在到达永城与委托人见完面协商好案件细节之后,到法院立案已是下午两点半,等到法院三点才开始办理业务。我们将上述材料交到法院立案庭窗口,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材料翻来覆去进行审查,不时针对证据材料问些问题,我们只能耐心解释,但工作人员突然冒出的一个问题出乎我们意料:“你们的送达回执呢?”好吧,在郑州各法院立案从未被要求提交送达回执。

这里的送达回执,指的是交警部门在向交通事故当事人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求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以证明受送达人收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恰恰这份送达回执不在我们立案材料中。

必须提交送达回证?法院距离我们当事人住所地将近50公里,一来一回,两个小时没了,还要到银行缴纳诉讼费,这样的话今天根本办不完事经过与立案庭工作人员沟通,可以先办理立案手续,但在交回诉讼费发票时要将送达回执交上(法院先登记立案材料,然后开出交纳诉讼费票据,由原告到附近的银行缴纳诉讼费,持银行开具的发票再送回法院,案件才算立上),并告知我们事故科就在附近,可以到事故科重新开具送达回执。我们只能先到事故科拿送达回执,到了事故科几经周折被告知该起交通事故的卷宗材料还在乡里,没送上来,所以无法开具送达证明。最终只能联系在家中等待结果的委托人用手机将送达回执拍照通过微信发来,到打印店打印出来一份交到法院,经过沟通,法院接收了这样一份复制件,最终下午五点半左右这起交通事故案件的立案工作完成,避免了在外地过夜,能九点之前回到郑州,幸甚至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为委托人与他人在永城市发生交通事故,委托人将肇事车主、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人身损失。我们提供的基本材料已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四个条件。立案庭仅应对立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能直接进入审判员角色,对证据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判断。法律并无规定,交警部门必须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有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并未报警,难道就不能到法院起诉了?当然不是这样的。在其他法院,我们也碰到过立案庭人员对案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也可能这种做法是善意的。但能直接立案却非得要求提供一些立案时并不必要的材料,让当事人和律师多跑趟,实在是有违司法便民的理念,可想而知如果是委托人自己亲力亲为又会碰到哪些奇葩问题。

以上仅是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阻碍的冰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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