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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从工作地返家哺乳,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发表时间:2023-02-23 12:06作者:最高法官网来源:郑州许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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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从工作地返家哺乳,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案情简介

钟某系欧莱公司职工,工作时间为10时至19时,2018年5月24日,钟某生育一子,休完产假后钟某回到单位工作。2019年3月5日12时50分左右,钟某开车回家哺乳,13时10分左右,孙某驾驶重型货车在某路口与钟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钟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钟某无责任。

2019年8月3日,钟某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欧莱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并称钟某未提前申请休哺乳假,也未按照公司制度申请外出,不符合“上下班途中”范围。人社局作出认定书,认定钟某从单位回家给小孩哺乳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而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欧莱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公司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应理解为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经合理的路线往返单位和居住地,才属于上下班途中,钟某发生事故的时间非上下班时间,也未按照员工手册申请相应手续,属于上班期间私自外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发生事故不属于工伤。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保护了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依法判决驳回欧莱公司的诉讼请求。欧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期间欧莱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律分析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工作期间哺乳期女职工是否可以哺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用人单位能否以规章制度限制女职工的哺乳权利?

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应当符合民主性和科学性,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第三,用人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满足这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能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劳动者休完产假回到单位工作尚处于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应当就具体哺乳时间进行沟通安排。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也不能证明与劳动者沟通过哺乳时间的,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在欧莱公司未与其沟通明确哺乳时间的情形下,钟某根据工作时间灵活安排每日哺乳时间,回家哺乳后再返回单位继续工作,其往返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视为工伤认定的合理范围。

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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