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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2-10-01 23:35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

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8〕18号


199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0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8年8月13日起施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高法〔1998〕40号《关于审判时对怀孕妇女在公安预审羁押期间自然流产是否适用死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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