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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2-09-04 17:05作者:郑州许鑫律师来源:郑州许鑫律师

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向城市转移,大批农民工从边远贫穷山村来到城市打工挣钱。活难干,钱难要,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还埋下了社会隐患,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那么,农民工工资拖欠应该怎么办?

一、农民工索要工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直接向法院起诉。

农民工手里有欠条、还款保证或者其他能够直接证明拖欠工资事实的证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有条件的可以先于执行(意思就是未判先让被告给工资)

在法院审理中,人民法院应考虑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积极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

人民法院可以在发包人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导致无法支付劳务分包关系中农民工工资时,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结算争议,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的事实清楚,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部分裁定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直接移送执行。也就是说,可以在当事人未申请执行的情况下,由法院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

2、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投诉

人保部门建立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刑事责任

3、打不起官司怎么办?

《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并申请司法救助

4、为了减少讨薪难的风险,农民工可以事先做以下工作:

第一、了解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发包人)、施工方(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在住建城乡部门网站查询,施工现场也会有公示牌,可以拍照留存。曾经有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竟然不知道应该向谁索赔,给谁干活都不清楚,导致维权艰难。第二、注意保存工作现场证据,可以对施工现场、劳动工具、生产原料、工作制服等进行拍照。第三、注意保存工作沟通记录,与包工头或承包方、发包方关于工程项目的微信沟通记录。第四、保存工资支付证据,如果是现金领取的,可以对工资领取表拍照,如果是银行卡发放的,可以打印并保存银行流水。第五、对于无法现场及时拿到全额工资,农民工可以要求出具欠条、还款计划等材料,当然,这些材料一定要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

5、讨薪有理,但不能越界。

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要债,可能涉嫌罪名: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二、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

施工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完善管理制度,记录农民工施工作业信息。

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指出,施工总承包或分包应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者拖欠,不能将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保存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两年以上备查。

三、法院系统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解决,及时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强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

对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的,依法拘留、罚款直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农民工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及时给予执行救助。

四、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考核方面的规定。

每年各省级人民政府需要考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考核等级分为A、B、C三个级别。如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或者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评定为C级。相应的省级政府负责人要被约谈。

笔者认为,维护农民工用工市场秩序,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将强司法执行能力,综合整治,才能杜绝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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