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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2-10-01 23:33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

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46号


2000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50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内法民再字第29号《关于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不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抗诉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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