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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缓刑的区别发表时间:2022-09-10 23:44 管制和缓刑的区别 从性质上说,管制属于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 管制刑不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分为两类,分别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管制只是刑罚的一种。 管制刑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很多罪名都规定了管制刑,但管制刑一般用于处罚比较轻的犯罪行为,比如轻罪名,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虐待、遗弃等,或者其他犯罪中的较轻的行为。 管制刑不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执行,但需要实行社区矫正,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执行机关的批准等。同时,可以对其人身自由作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接触特定人,不能去特定区域、场所。 另外,对于判处管制刑的,如果判决执行前被羁押的,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管制刑期结束,即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此外,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才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如果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则应当适用缓刑。 缓刑是有考验期限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与管制类似,缓刑期间实行社区矫正,同时也需要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执行机关的批准等。 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的,则撤销缓刑,开始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缓刑考验期内未违反规定的也无新罪或者漏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