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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2-10-01 23:36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应

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


1993年7月24日 法复〔1993〕5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宋允焕滥伐的林木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即: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被告人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追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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