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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发表时间:2022-10-01 23:34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9〕14号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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