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许鑫律师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25588847
邮箱:ujnxuxin@163.com
文章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何种案件受理问题的函

发表时间:2022-10-01 23:33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

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应作何种案件受理问题的函


1993年4月17日 法函〔1993〕33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3〕27号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何种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产权争议的确权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