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许鑫律师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25588847
邮箱:ujnxuxin@163.com
文章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表时间:2022-10-01 23:33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

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14号


2003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7次会议、2003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9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条 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第四条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解释施行以前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解释施行以后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构成犯罪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见附表


附表:


序号

通用名称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分子式

CAS号



化学名

别名

化学名英文

别名英文



1

毒鼠强

2,6-二硫-1,3,5,7-四氮三环[3,3,1,1,3,7]癸烷-2,2,6,6-四氧化物

四亚甲基二砜四胺

2,6-dithia-1,3,5,7-tetra-zatricyclo-[3,3,1,1,3,7]decane-2,2,6,6-tetraoside

tetramine

C4H9N4O4S2

80-12-6

2

氟乙酰胺

氟乙酰胺

敌蚜胺

Fluoroacetamide

Fluokil 100

C2H4FNO

640-19-7

3

氟乙酸钠

氟乙酸钠

一氟乙酸钠

Sodium monofluo fluoroacetate

Compound 1080

C2H2FNaO2

62-74-8

4

毒鼠硅

1-对氯苯基-2,8,9-三氧-5氮-1硅双环3,3,3十二烷

氯硅宁、硅灭鼠

1-p-chloropeny1-2,8,9-trioxo-5-nitrigen-1-silicon-dicyclo-3,3,3undencane

RS-150

silatrane

C12H6CINO3Si

29025-67-0

5

甘氟

1,3-二氟内醇-2和1-氯-3氟丙醇-2混合物

伏鼠酸、鼠甘伏

1,3-difluoirhydrine of glycerin and 2-chloroflurohydrine of glycerin

Glyfuor

Gliftor

C3H6F2O,

C3H6CIFO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