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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和押金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2-09-04 16:20作者:郑州许鑫律师来源:郑州许鑫律师

定金、订金和押金的区别

名词解释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来担保合同的顺利签订或履行。支付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也称预付款)一般是在合同订立后先交付一部分金额的款项作为预付款表示诚意,支付订金是对合同的部分履行。当合同并未未履行完毕的,订金需要全部返还或部分折抵。

押金

押金也称风险保证金),在某些交易中,接受押金一方需要将特定财物交由支付押金一方占有,占有特定财物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押金,以保证妥善保管财物或待损害发生时进行赔偿。押金是为了保证合同中特定财物的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一方交还所占有的财物,另一方返还押金。

案例分析

关于定金的争议,常见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举例说明。

2016年7月17日,李某和黄某经第三人某中介公司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李某以99万元价格购买黄某名下位于郑州某小区的房屋,并约定李某支付5万元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合同签订后,李某直接向黄某支付定金1万元,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4万元,均收到收据。

次日,黄某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同意卖房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将1万元退至李某账户。李某无奈,遂要求黄某双倍返还定金9万元,黄某不置可否,李某便将黄某和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黄某辩称,该卖房行为未经妻子同意,合同应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且自己也只收取了1万元,现在其夫妻已经在合同签订的次日,将涉案房屋卖给了案外人,因此自己退还1万元即可。

法院审理认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黄某在签订合同的次日就将房屋转卖他人,并以配偶不同意为由,拒不履行与李某间的合同,属于根本违约。关于定金数额,合同约定定金为5万元,黄某直接收取1万元,其余4万元为中介公司代理黄某收取,因此应当认定黄某收取了5万元定金。发生争议后,黄某已经退还1万元,另外4万元在中介公司存放。据此,法院判决黄某返还定金5万元,中介公司返还定金4万元。

关于订金的争议,常见于房屋买卖、工业品买卖等合同纠纷中,举例说明

2016年5月8日,振华公司、力威公司签订《建筑机械购销合同》一份,约定有振华公司订购力威公司生产的混凝土搅拌站1台,金额13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支付5.5万元作为订金,剩余7.5万元待安装调试完毕后付清。合同签订后振华公司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手机银行转账5万元。后,双方因剩余货款支付及设备交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原告振华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订金5.5万元。

被告力威公司辩称,振华公司应当到力威公司场地进行安装调试并验收,支付剩余7.5万元货款,否则就不交货。

法院审理认为,该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标的物的特性,应当在搅拌站运至力威公司指定场地后,由力威公司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交付给振华公司。现力威公司要求振华公司到自己的场地验收货物并支付剩余货款,否则便不发货。力威公司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力威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建筑机械购销合同》,力威公司返还振华公司订金5.5万元。

关于押金的争议,常见于房屋租赁承揽加工劳动争议等纠纷中,举例说明

2013年6月1日,吴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吴某承租张某位于郑州市某门面房一间用于经营,租期三年,月租金4000,季付,提前三日支付,押金4000。

2015年3月1日,区国土局下发处罚决定书,认定该门面房为违章建筑,进行没收,移交给当地街道办处理。办事处向租户发出腾房通知,吴某被迫搬出。在向张某索要多交房租和押金未果后,吴某诉至法院。

被告张某辩称,吴某实际租赁该房屋直到5月底,房租已经使用完,因此不需要退还其租金,至于押金,由于吴某未结清水电费、管理费,应当抵扣押金。对于以上主张,张某为提供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该《房屋租赁协议》中的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协议无效,协议无效,当然不能收取租金,但可以收取实际使用费。其次,该房屋在2015年3月1日就已经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移交给街道办,张某已经不是收取租金或实际使用费的权利人,应当退还多收的租金。最后,对于押金,张某虽主张抵扣水电费、管理费,但未举证,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张某返还租金12000元及押金4000元。

在劳动争议中收取押金(风险抵押金)的做法很常见,但该行为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属于无效,应予返还。

小编提醒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订金”与“押金”的含义有很大差异,在现实交易中,应根据其字面,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该支付金钱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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