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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的,分手时该返还彩礼吗?

发表时间:2022-09-11 14:52

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的,分手时该返还彩礼吗?

   

近期有当事人咨询,办了婚礼,也共同生活了,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应该返还吗?

法律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失效)第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均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返还彩礼。

按此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院当然可以直接判决返还全部彩礼。但前述规定并未考虑特殊情况,比如,有的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共同生活了,有的举办了婚礼,有的甚至还生下子女或者曾经流产,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果法院都一刀切地判决返还全部彩礼,将严重与传统习俗相悖。那么实践中,法院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我们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类似案例来一探究竟。

法院判决

案例一

赵某、钱某于2017年7月经媒人介绍认识,10月订婚时赵某给付钱某彩礼4万元,双方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因赵某经常辱骂钱某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后分手,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4万元。法院审理后酌定钱某退还彩礼3万元。

案例二

李某与孙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7年9月举办婚礼,婚前李某给付孙某及其父母见面礼、送好、订婚彩礼等共计11.4万元。双方婚后生活了四天,孙某返回娘家,不愿意回李家,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诉讼过程中,孙家退还彩礼5.2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返还剩余彩礼6.2万元。

案例三

2016年5月2日,周某父母给付吴某彩礼5万元,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吴某离开周家,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吴某曾怀孕后做了流产手术,吴某替周某还过1万元债务。周某起诉要求吴某返还彩礼5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返还彩礼25000元。

结论

类似案例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法院对于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大多数不会判决返还全部彩礼,影响返还彩礼数额的因素有:给付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是否举办婚礼;孕育情况;共同生活期间支出情况;分手原因。

相关问题

1、如何证明给付彩礼的事实?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很多都是因为无法证明给付了彩礼或者彩礼数额而最终败诉。当事人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订婚贴、取款凭证、付款凭证、亲属或者媒人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2、女方能否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

法律上并不存在青春损失费这一概念,与之类似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单纯的分手,并不能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对方实施的某些极端行为给己方造成了严重身体或者精神伤害的,法院才能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判断标准是是否造成残疾或者严重精神疾病。

3、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衣服、电子产品等等可以要求返还吗?

一般不会判决返还,除非具有彩礼性质,比如“三金”,这明显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对方的。其他的财物多是为了表达爱慕或者增进感情,比如“1314”、“521”红包之类的,有的财物也不适合返还男方。

以上就是对“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的,分手时该返还彩礼吗”及相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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