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许鑫律师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25588847
邮箱:ujnxuxin@163.com
文章详情

公司不按月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不再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吗

发表时间:2023-02-07 09:42作者:郑州许鑫律师来源:郑州许鑫律师




公司不按月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不再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双方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进行约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并不会自动废除,劳动者也不能直接不再遵守竞业限制条款。这是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始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和不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均属于违约,用人单位很有可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比如,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催促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要经济补偿,如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

如果用人单位既不愿意继续支付经济补偿也不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作为代价来解除竞业限制。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