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许鑫律师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25588847
邮箱:ujnxuxin@163.com
文章详情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发表时间:2022-11-07 22:14

   

案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1、上诉案件人应详细、如实填写本表,本表所列有关地址、通讯号码、邮政编码将是本案二审环节中法院对当事人通知、传唤、送达(邮寄送达)的依裾。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过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告知如下:(1)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2)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本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认真阅读本表备注,备注所列内容亦属告知事项。

当事人提供的

自己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话: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提供的指定代收人的送达地          

指定代收人: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的

         

我巳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磽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1 、 当事人填写本表前 , 应当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的告知事项及备注内容。

2、本表中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其代理人填写当事人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二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3、当事人及其指定代收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4、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对《当事人送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考栏内注明。

5、本表随案移送,入卷备查。

6、电子邮件送达与按本确认地址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