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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查档注意事项发表时间:2022-11-03 09:41来源: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查档注意事项 一、查档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的诉讼档案,在提供利用前应当由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进行审查,严格限制利用范围。 三、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已有相关解约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四、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五、律师须持所在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公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实习律师不能单独查阅档案)、原案件当事人委托书原件及当事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六、其他诉讼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原(近期)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七、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制所查阅的档案材料,经档案员审查复制的材料核对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加盖人民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八、档案室内禁止录像、拍照、大声喧哗。
注意事项:先到南楼一楼大厅查询案件档案号,工作人员将档案号写在纸上交给查阅人,查阅人拿该凭证从法院大门进入朝斜对方向档案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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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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