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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巩义一窑洞塌方致8人死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发表时间:2022-09-10 17:30作者:郑州许鑫律师来源:郑州许鑫律师

郑州巩义一窑洞塌方致8人死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据新闻报道,2018年12月21日下午,郑州巩义一处自建窑洞在翻新时发生塌方,造成3人被困,洞外7人进入救出其中2人后,窑洞发生二次坍塌,导致7名营救人员和1名等待营救人员均受困。后经相关部门紧急救援,搜救出8人,但均已死亡。

对于该事故的发生原因及最终损失,目前尚无结论。如果该事故的发生系人为造成,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一、关于刑事责任

该塌方事故发生在工人翻新窑洞过程中,系生产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该事故的责任人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由于造成了8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基准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责任人存在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而导致发生该事故的,就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基准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超过十五年有期徒刑)。如存在自首、积极施救、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形,可以从轻量刑。

二、关于民事责任

本次事故既然是发生于翻新窑洞的过程中,那么必然存在雇佣关系。我国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对该类纠纷有明确规定,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房主作为雇主直接招揽施工人员从事窑洞翻新作业。对于这种情况,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施工人员存在过错的,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房主找来承包人,由承包人组织工人实施窑洞翻新作业,工人受承包人的直接管理,并从承包人处领取报酬,承包人向房主交付工作成果,并获得报酬取得利润。对于这种情况,一般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房主明知承包人无相应资质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据新闻报道,因第一次塌方受困的2人是被洞外7人救出的。如该塌方事故不是该7人的过错导致,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无因管理)的规定,被救的2人应当就7人的死亡给予一定补偿。

如果受害家庭就本次事故诉诸法律仍无法得到赔偿,且陷入生活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同时也可以向民政部门寻求救助。

以上就是笔者对本次窑洞塌方事故进行的法律分析,具体准确事故处理结果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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