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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电动车不能上牌上路,那么能退吗?发表时间:2022-09-10 17:19来源:郑州许鑫律师 购买的电动车不能上牌上路,那么能退吗?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购车后,新法实施禁止车辆上路 2013年10月9日,原告田某以26000元的价格从安某经营的汽车用品店(后该店注销工商登记)购买山东某公司生产的老年代步四轮电动车一辆,最高时速50公里、电动机功率2.2kw、整车重量500kg,购买后该车辆行驶了600公里。2014年6月1日,田某所在省份颁布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经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严禁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田某以此为由,将安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26000元,并赔偿损失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田某从安某处购买的四轮电动车本身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且所在省份颁布法规严禁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导致田某购买该四轮电动车的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对田某明显不公平,因此,田某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第二,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该电动车已经行驶600公里,应当折旧。第三,由于严禁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颁布于田某购买该电动车之后,并非安某违约导致田某购买电动车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需要对田某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1、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21000元;2、原告将老年代步四轮电动车返还被告。 案例二 购车时卖家提供虚假合格证,承诺包上牌 2017年9月2日,原告孙某在某网店以6500元价格购买电动车一辆,购买前该网店客服承诺另交200元包上牌。孙某收货后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上牌,被告知无法办理。孙某将该情况告知该网店,网店坚持该车辆属于电动车,有合格证,可以上牌。在与网店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网店返还购车款6500元,并按购车款的三倍即19500元赔偿孙某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经鉴定,该车辆属于个人非法组装电动车,无法上牌,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被告在销售该电动车时承诺包上牌,并随车将合格证(该合格证载明执行标准为GB17761-1999,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寄给孙某。车辆的合格证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而该网店未将这一事实告知孙某,存在欺诈。 法院判决:被告某网店返还原告孙某购车款6500及赔偿款19500元,原告将该车辆退还被告。 案例三 购买不合格电动车,无证驾驶被拘留 2016年4月8日,秦某在某电动车行以22000元价格购买电动四轮车一辆。2016年6月10日,驾驶该车辆上班途中,秦某被交警部门查获。交警部门以该车辆属于机动车,秦某属于无证驾驶为由扣留车辆,并对秦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被告知该电动车无法办理牌照,不得上路行驶。秦某将该车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22000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 该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另查明,该车行及生产企业未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法院认为,因该车行销售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不合格电动车,所以该车行与秦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秦某可以要求返还购车款。该车行的行为导致秦某被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为由进行行政处罚,对于秦某要求的1000元损失,由于秦某月工资为3000元,被拘留十日,按1000元计算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被告该车行返还秦某购车款22000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 法律分析 1、电动车标准是什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发布,替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该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e)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单就第一个要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而言,保守估计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一半以上已经不合格了。笔者所在的郑州地区的部分区域已经开始试点电动车上牌,合格电动车上绿牌,不合格电动车上黄牌,给不合格电动车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过后不合格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鉴定是否属于机动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什么影响? 由于工作原因,笔者参与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相对较多,举一个笔者所见的一个例子,某人驾驶电动车行驶过程中撞上前方同方向的行人,导致行人受伤。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该电动车驾驶人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如果该电动车符合电动车标准,确实属于电动车的话,该驾驶人只需要按照责任划分进行民事赔偿即可。但事实上,行人所受伤害经鉴定为重伤,该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而该驾驶人恰好未办理驾驶证。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根据此规定,该驾驶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同时,由于该车辆属于机动车,我国机动车实行交强险制度,交强险只区分有责和无责,未投保交强险,需要在有责限额内(122000元)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目前,各地对于超标电动车的容忍程度不同,但是随着电动车对道路通行的严重阻碍和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以新标准的颁布为契机,各地会陆续颁布措施对电动车上路进行严格管理。强制一刀切,会引起民愤,但留有一定余地,部分人就会想办法钻空子。虽然本文中的案例基本都支持了不合格电动车退货,甚至退一赔三,但这既不能成为消费者恣意购买不合格电动车的理由,更不能打着这一借口借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企业也没必要遍地哀嚎,毕竟也已经牟取暴利多年了,违法经营的空间只会越来越窄。
文章分类:
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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