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许鑫律师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25588847
邮箱:ujnxuxin@163.com
文章详情

劳动者工作5个月,为什么用人单位要发10个月工资?

发表时间:2022-09-09 22:12作者:郑州许鑫律师来源:郑州许鑫律师

劳动者工作5个月,为什么用人单位要发10个月工资?

基本案情

201785日,王某到郑州某科技公司任职客户经理,从事销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无责底薪1500元,转正后1800元。2018110日,该公司以王某201712月份至今未出单,在部门业绩评比中排名倒数第一为由将王某辞退,并拒绝发放1月份的工资。王某索要工资无果,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1、支付拖欠的10天工资600元;2、支付201785日至20171231日的工资差额1500元;3、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200元;4、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00元。

被告辩解

庭审中,该公司未提交其员工名册、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发放情况等证据,但承认关于试用期及工资约定,以及未发放20181月份工资的事实。

对于20181月份的工资。该公司认为,11日是元旦节,公司给王某放了假,所以不应支付当日工资,16日和17日为周末,王某休息,也不应支付工资。因此,只欠7天的工资1500÷30×7=350元。

对于201785日至20171231日的工资差额1500元。该公司认为,公司已经按月足额发放了这五个月的工资,王某的此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200元。该公司辩称,公司内部规定,新入职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转正后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且王某自己也从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应支付此项费用。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00元。该公司认为,王某12月份未完成销售任务,不符合公司留用条件,所以才将其辞退,公司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支付赔偿金。

裁决结果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存在违法用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裁决:1、支付拖欠的20181月份的8天工资662.07元;2、支付201785日至20171231日的工资差额1500元;3、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200元;4、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00元。

即,加上该公司已经支付的5个月工资7500元(该公司承认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该公司共应支付18662.07元,按每个月1800元,相当于10个月的工资。

法律分析

1、拖欠工资怎么计算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仅约定试用期的,视为无试用期,该期限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所谓的6个月试用期,应当认定为6个月的劳动合同期,也就应该按照正式工资标准计算,即每月底薪1800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月计薪天数按21.75天计算。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即使未安排工作,也应支付工资。王某周末两天未参加工作,不支付工资。因此实际拖欠工资数额为1800÷21.75×(10-2)≈662.07元。

2、试用期工资什么标准?最低工资什么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或者约定的转正后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河南省于2017101日起实施新规定,将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调高至1720元。本案中,该公司与王某口头约定的试用期1500元的月工资不论是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抑或调整后,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另根据上文所述,本案中该公司与王某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直接认定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期,因此每月的底薪应当按照1800元计算。即,该公司应按每月1800底薪补足201785日至20171231日的工资差额(1800-1500)×5=1500元。

3、未签劳动合同是谁的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计算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由于用人单位天然的优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而不在劳动者。对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关系,避免法律风险。本案中,该公司所谓的转正后才签劳动合同的内部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所谓的劳动者从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也是在自说自话。因此,该公司应当支付从201795日开始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800×4=7200元。

4、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按半个月计算。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该公司与王某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即便试用期约定有效,该公司以王某未出单,业绩考核倒数第一为由辞退王某就合法了吗?首先,该公司并未将某月无业绩或者业绩考核倒数第一这一辞退条件提前书面告知王某。其次,该公司与王某约定的是无责任底薪,也就是说在无业绩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领取底薪,这一约定本就与无业绩就得辞退的说法矛盾。再次,在拖欠工资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本就是违法的。因此,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1800÷2×2=1800元。归根结底,这还是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导致的结果。

律师提醒

劳动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要素之一,处理不好劳资关系,必将影响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合法合规经营才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保证,违法用工只是耍小聪明自欺欺人罢了,一旦纠纷发生,甚至会起连锁反应,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要知道,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一直在不断增强。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