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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欠债需要还吗?发表时间:2022-09-09 22:11来源:郑州许鑫律师 赌博欠债需要还吗? 导 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是因为参加赌博而欠债,还需要还吗?我们通过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简介 案例一 2016年4月8日,赵某向曹某出具《借条》,内容为:今收到曹某现金5万元。另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内容为:赵某自愿抵押车辆,三日内还清,否则按日1%计算违约金。后赵某未还,曹某持借条、借款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赵某辩称,不存在合法借贷。当时其在赌场赌博,曹某在赌场放贷,在明知赵某赌博情况下仍然借钱给他,赵某提供证人出庭证明了以上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上事实并认为,出借人事先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反犯罪活动却仍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因此,赵某、曹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依法不予保护。遂判决:驳回原告曹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2011年7月,被告孟某通过中间人何某向吴某借款3万元,孟某出具《借条》一份交给何某,内容为:今借到吴某3万元,借款人孟某,2011年7月18日。后孟某未还钱,吴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孟某归还借款及利息。 孟某口头辩称,已经归还了2.7万元,还给了原告一些首饰,并称该借款是为了替朋友杨某还赌债,通过常年在赌场放贷的何某借的,自己并没有见过吴某。 法院另查明,2012年9月,何某被法院判决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1.8万元。杨某和孟某也因涉嫌赌博被公安机关询问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存在以下疑点:首先,原告吴某经常向外借款;原、被告不认识,借款时没有见面;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不符合常理。其次,孟某和杨某有参加赌博嫌疑;中间人何某因赌博被定罪处罚。再次,庭审中当事人均对借款用途陈述不清,被告孟某最终陈述是给杨某还赌债用的。综上,不排除该债务为非法债务的可能,且原告既无法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又无充足证据证明该借款已经实际给了孟某。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1、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积极参加赌博的,属于违法;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提供赌资的,人数、数额较大的,涉嫌犯罪。 上述案例一中,原告明知被告借钱是用于赌博,还提供借款,那么这笔债务就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案例二中,中间人本就是在赌场放贷的,且后来还被判赌博罪,被告及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也是赌徒,出借人应当知道该借款是用于赌博或者还赌债,因此该笔债务也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2、明知他人赌博,仍提供借款,属于非法债务。 因赌博产生债务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因无力偿还赌债,而向赢家出具欠条等方式确认赌债;第二种,专门向赌徒放贷或者明知借款人是赌徒仍然提供借款,以供赌博或者偿还赌债。 这两种情况都为明知,都属于非法债务。 而对于出借人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借款人是用于赌博或者还赌债的,则不应认定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为非法债务,这种民间借贷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律师提醒 特定时期的法律体现了特定时期的社会价值观,法律具有指引作用。法律规定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是为了指引当事人不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更不能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否则可视为共犯,进行处罚。作为借款人没必要因此沾沾自喜,认为借钱不用还,多好。但前提是,借款人得能抗住出借人的拳头。远离赌博,回归家庭。 本文案例均是在不改变案件基本事实的前提下,隐去当事人隐私,仅为普法目的。
文章分类:
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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