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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10-03 23:07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 豫政〔2021〕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适用范围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