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许鑫律师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25588847
邮箱:ujnxuxin@163.com
文章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佳木斯进出口公司第二部诉绥芬河市口岸管理委员会拍卖财产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2-10-01 23:37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对佳木斯进出口公司第二部诉绥芬河市

口岸管理委员会拍卖财产案的答复


1996年7月25日 〔1996〕行他字第14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黑行他字第1号“关于佳木斯进出口公司第二部不服绥芬河市口岸管理委员会拍卖财产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进口货物在办妥报关手续前应根据《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海关监管,其他机关对进口货物无管理职权。具体案件请你院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