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当事人接受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虽然案件重新进入仲裁程序,但仍是对同一纠纷进行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在重新仲裁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的情形。
1.当事人以仲裁条款未成立为由请求确认仲裁协议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予以审查。
2.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其成立、效力与合同其他条款是独立、可分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仲裁条款进行磋商并就提交仲裁达成合意的,合同成立与否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成立、效力。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8 10:17:07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关键词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验证码/出售裁判要点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通过具有智能群发、添加好友、建立讨论群组等功能的营销软件,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可用于社交活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未具备获得法律、相关部门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事由,利用软件程序等方式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
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河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水环境保护人民监督员专业背景机制融合【要旨】对于涉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与其他相关工作机制深度融合、凝聚合力,以能动履职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以往司法办案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发布6件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杨某锵等重大责任事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贿案,李某、王某华、焦某东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案,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柏某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高某海等危险作业案,李某远危险作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办理了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现将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过期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履职,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深挖关联犯罪,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全链条打击,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信息类型”和刑事处罚标准的研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优势,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促进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控,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