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例第142号: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对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公共利益【要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侵犯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提起公益诉讼。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可以针对此类问题的监管盲区,提出完善管理的检察建议,推动解决监管缺失问题...
检例第141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 综合司法保护 案件管辖【要旨】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注意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综合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网络运营者未依法履行网络保...
检例第140号: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业主房源信息 身份识别 信息主体另行授权【要旨】业主房源信息是房产交易信息和身份识别信息的组合,包含姓名、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交易价格等内容,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另行授权,非法获取、出售限定使用范围的业主房源信息,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办理案...
检例第139号: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关键词】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私密空间行为 偷拍 淫秽物品【要旨】自然人在私密空间的日常生活属于民法典保护的隐私。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文件,以贩卖、传播方式予以公开,不仅侵犯他人隐私,而且该偷拍视频公开后具有描绘性行为、宣扬色情的客观属性,符合刑法关于“淫秽物品”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制作、贩卖、...
检例第138号:岳某侮辱案【关键词】网络侮辱 裸照 情节严重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公诉程序【要旨】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被害人的裸体视频、照片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公然侮辱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导致出现被害人自杀等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按照公诉程序,以侮辱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案情】被告人岳某,男,1982年出生,农民。被害人张某,女,殁年34岁。二人系同村村民,自20...
检例第137号:郎某、何某诽谤案【关键词】网络诽谤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能动司法 自诉转公诉【要旨】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破坏公众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追诉职责,作为公诉案件办理。对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被害人已提出自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处理好由自诉向公诉程序的转换。【基本案情】被告人郎某,男,1993年出生,个...
检例第136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关键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情节严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是指已经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在同一案件中,行为人所侵害的群体中既有烈士,又有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时,应当整体评价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不宜区别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和侮辱罪、诽谤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以侮...
检例第135号:社区矫正对象贾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关键词】社区矫正监督 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依申请监督 简化审批 【要旨】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申请经常性跨市县(包含跨不同省份之间的市、县)活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予以批准,并简化批准程序...
检例第134号: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关键词】社区矫正监督 生产经营需要 申请外出 依申请监督 跟进监督【要旨】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应当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的审批职责。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等正当理由申请外出,社区矫正机构未予批准,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调查核实后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外出的,...
检例第133号: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减刑监督案【关键词】社区矫正监督 见义勇为 重大立功 减刑监督 检察听证【要旨】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又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发现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的,应当监督相关部门审查确定是否属于重大立功情形,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减刑监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