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7-224号),作为第39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对恶意欠薪数额特别巨大、欠薪对象人数众多,逃匿失联、隐瞒涉案资金去向,且具有误导被害人群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适用升格法定刑,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
一、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研究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二、某通讯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三、某甲银行与某乙银行合同纠纷案
四、某旅游管理公司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案
五、某控股株式会社与某利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六、周某与丁某、薛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七、孙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八、某实业发展公司与某棉纺织品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九、某石材公司与某采石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切实提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准性、规范性,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选编了8件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购买食品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再多次追加购买的,以未超出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部分为基数计算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
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已办理结婚登记,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
婚约财产纠纷中,接受彩礼的婚约方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但因此类诉讼行为具有手段上的隐蔽性、表象上的合法性、关系上的特殊性、形式上的多样性等特点,线索发现和查明事实难度较大。检察机关与法院应当加强在虚假诉讼领域联动协作配合,推动形成互联共享、有序衔接、合力整治、共商共建的内外联动格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合力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行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切实提高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积极促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标本兼治,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借鉴。
通过社交软件冒充企业负责人,诱骗财务人员大额转账,是当前较高发的诈骗犯罪类型。这类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广大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处理企业和个人信息,对以网络身份开展的商业交往提高警惕、谨慎核实,切实规范财务制度,降低企业被骗风险。
此次发布的4个案例,涉及牛肉制品、减肥食品、米粉、腊肉4类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重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