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许鑫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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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鑫律师简介
许鑫,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许鑫,专职律师,执业于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101201810030063。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郑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耐心细致,责任心强。以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为办案宗旨,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许鑫律师先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现执业于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劳动合规管理、经济风险规避;民事诉讼方面,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刑事诉讼方面,代理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协商民事赔偿等。


典型案例
1. 于某非法行医案
——利用封建迷信开具含有毒物成分的药方致人死亡
2.宋某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无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
3.宋某敏非法行医案
——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
4.吴某荣非法行医案
——非法实施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
5.许某越非法行医案
——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
6.吴某娟非法行医案
——明知他人没有行医资质仍将医院诊室对外承包致人死亡
2024-01-07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助推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联合发布了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进一步明确司法标准,加强办案指导。
2024-01-07
在著作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主张著作权的当事人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024-01-07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1-07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024-01-07
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01-07
被诉侵权人构成故意侵害技术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销售利润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利润率乘以被诉侵权人相关产品销售数量为基础,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2024-01-07
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024-01-07
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2024-01-07
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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