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许鑫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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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鑫律师简介
许鑫,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许鑫,专职律师,执业于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101201810030063。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郑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耐心细致,责任心强。以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为办案宗旨,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许鑫律师先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现执业于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劳动合规管理、经济风险规避;民事诉讼方面,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刑事诉讼方面,代理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协商民事赔偿等。


典型案例
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通过公正司法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等6件案例作为第一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典型案例,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
2024-03-11
努力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检察机关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实际措施,转化为监督支持新时代新征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强大动力,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世界梨都’农药包装废弃物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2024-03-11
经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现将“隋某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奸,敲诈勒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200—204号)作为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2024-03-11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更高水平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典型案例(2024)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目  录
1.最高人民检察院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公益诉讼专案
2.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淮河流域船舶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噪声污染公益诉讼案
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5.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App侵
2024-03-11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典型案例(2024)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目  录
案例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防冤止错监督办理王某甲等三人诬告陷害、敲诈勒索案
案例二:最高检办理许某运输毒品“无罪”抗诉案
案例三: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漏管案
2024-03-11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2024)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案例一胡某某等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案——在境外组建大型犯罪集团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基本案情】2020年11月,胡某某等人在缅甸佤邦地区成立“兴旺公司”,开发上线“软银集团”App,招揽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进驻其租用的作案场所,统一购买、提供电脑、手机、社交软件账号等作案工具...
2024-03-11
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典型案例(2024)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
目  录
1.四川乐山流浪女子被强奸杀害案
2.陈仓抢劫再审抗诉案
3.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
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5.某建设公司与黄某平、张某标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
6.于某兰诉山东省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交通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7.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四家煤矿企业超量疏干地下水生态环境
2024-03-11
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2024)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11件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2024-03-11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2024)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6日
目  录
1.马某诉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检察监督案
2.黑辽检察机关督促撤销方某被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3.钱某诉某村委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检察监督案
4.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某镇政府撤销行政协议检察监督案
5.某公司诉某县人社局支付保险待遇检察监督案
6.王某鹏违法购买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行刑反向衔接案
7.某国有农场
2024-03-11
未按照规定饲养、管束犬只,饲养人、管理人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以金钱赔偿为主要形态的民事责任,没收犬只行政责任等。其中,就民事责任方面,杜军表示,可从“饲养了禁止饲养犬只”“饲养的虽然不是禁止饲养的犬只,但违反其他管理规定”“饲养的不是禁止饲养犬只,也没有违反管理规定”三种情况界定损害类型、确定赔偿责任。“养犬一定程度上也是‘养责任’。”杜军说。
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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