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许鑫律师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本网站主要目的为普及法律知识、分享实践经验,所有内容皆为免费提供,所提供建议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承诺。 
法律咨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25588847
邮箱:ujnxuxin@163.com
许鑫律师简介
许鑫,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许鑫,专职律师,执业于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101201810030063。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郑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耐心细致,责任心强。以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为办案宗旨,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许鑫律师先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现执业于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劳动合规管理、经济风险规避;民事诉讼方面,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刑事诉讼方面,代理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协商民事赔偿等。


典型案例
一、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研究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二、某通讯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三、某甲银行与某乙银行合同纠纷案
四、某旅游管理公司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案
五、某控股株式会社与某利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六、周某与丁某、薛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七、孙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八、某实业发展公司与某棉纺织品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九、某石材公司与某采石公司
2023-12-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切实提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准性、规范性,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选编了8件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2023-12-17
购买食品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再多次追加购买的,以未超出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部分为基数计算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2023-12-17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
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已办理结婚登记,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
婚约财产纠纷中,接受彩礼的婚约方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
2023-12-17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但因此类诉讼行为具有手段上的隐蔽性、表象上的合法性、关系上的特殊性、形式上的多样性等特点,线索发现和查明事实难度较大。检察机关与法院应当加强在虚假诉讼领域联动协作配合,推动形成互联共享、有序衔接、合力整治、共商共建的内外联动格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合力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行为。
2023-12-1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切实提高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积极促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标本兼治,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借鉴。
2023-12-17
通过社交软件冒充企业负责人,诱骗财务人员大额转账,是当前较高发的诈骗犯罪类型。这类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广大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处理企业和个人信息,对以网络身份开展的商业交往提高警惕、谨慎核实,切实规范财务制度,降低企业被骗风险。
2023-12-17
此次发布的4个案例,涉及牛肉制品、减肥食品、米粉、腊肉4类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重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
2023-11-28
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发布相关指导文件,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2023-11-27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强调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作用。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人的身体、心理产生直接伤害,人民法院需要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护好特殊群体利益。如在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考虑陈某已年逾七旬的实际情况,在收到申请后主动向属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等材料,使陈某免于遭受奔波之苦。
2023-11-27
上一页
...
22 23 24 25 26
...
下一页
联系我们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277号正商学府广场A座16层
邮箱:ujnxuxin@163.com 电话:13525588847(微信)
Q Q:80907675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获取法律资讯
website qrcode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