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径行制裁等问题的批复 1990年7月25日 法经〔1990〕45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法〔1990〕经呈字第1号《关于人民法院在第二审中发现需要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时,应由哪一审法院作出决定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予依法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换当事人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应如何列当事人问题的批复1990年4月14日 法民〔1990〕8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法(经)函〔1990〕19号《关于在第二审追加当事人后调解不成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是否列上被追加的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需要追加或更换当事人的案件,如调解不成,应发回重审。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1989年9月7日 〔89〕高检会(研)字第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8年3月14日《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发布以后,引起各方面的积极反响。为了进一步发展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再审时如何确定执行的刑罚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9年5月24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法研〔1988〕33号《关于对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再审时应如何确定执行的刑罚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上同意你院意见,即对于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在对其前罪再审时,应当将罪犯犯新罪时的判决中关于前罪与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1988年10月19日 法(经)复〔1988〕50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研〔1988〕43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1988年3月14日) 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日益增多,这对于促进海峡两岸的“三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对去台人员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大陆犯有罪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对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的精神,决定对其当时所犯罪行不再追诉。来祖国大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7年8月26日 法(研)复〔1987〕32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6〕粤法刑经文字第42号《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法院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被告人是成年人,其违法所得都由自己挥霍,无法追缴的,应责令被告人退赔,其家属没有代为退赔的义务。被告人在家庭共同财产中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1987年4月10日 法(经)发〔1987〕5号 全国地方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决定我国加入1958年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该公约将于1987年4月22日对我国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当允许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通知 1986年11月7日 法(司)通〔1986〕3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接最高人民检察院转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和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两位同志的信,反映有的法院拒绝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办理记录工作一事。经我们研究认为,虽然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院可否派书记员随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