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许鑫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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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鑫律师简介
许鑫,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许鑫,专职律师,执业于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101201810030063。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郑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耐心细致,责任心强。以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为办案宗旨,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许鑫律师先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现执业于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劳动合规管理、经济风险规避;民事诉讼方面,尤其擅长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刑事诉讼方面,代理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协商民事赔偿等。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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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2022-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
2022-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2022-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 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士学位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
2022-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2022-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
2022-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
2022-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022-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
2022-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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